假设“我们”两个离婚,公司跟钱能归”我”吗?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公司股份问题详解

近日,某综艺节目大火,大量热梗在网上传播。

其中包括了这个:

在当今社会,创业是许多人实现财富积累、阶级跃升的重要途径。然而,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公司股权的分割往往成为离婚纠纷中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情况出发,详细探讨在离婚过程中,公司股份、收益等财产如何认定和分配的问题。

为各位老板以及未来的老板,提供一些思路。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一、基本法律框架

涉及离婚时公司财产处理的,有以下几条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但实际情况千变万化,以下将分情况尽量分别进行论述。

注意:

1. 第二部分讨论的前提是,双方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规定财产问题。

2. 不考虑个人独自企业的问题(因为游戏公司基本没有这种主体可能性)。

二、不同情形下的股权归属与分割

婚前个人独资创业

对于一方在婚前创建的公司,其股权原则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在婚后公司发展良好,产生了可观的收益,股权本身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创始一方。

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产生的收益,包括利润分红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虽然配偶无权主张公司的所有权,但对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具有平等的分配请求权。

实际上,无论何种情况,除去双方都记名则按记名比例分配收益外,婚后公司的收益均需分配给另一方,因此下文不再赘述。

分割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公司股权,但有权主张婚姻存续期间未分配利润的一半份额。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 对未分配利润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金额;
  • 股东一方可以通过提取利润、自有现金补偿、其他等价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分割;
  • 如果双方及其他股东(如有)同意(需要过半数,下同),也可以通过利润转增股本再进行分割的方式,使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股权。

婚前公司在婚后以共同财产增资

一方婚前创建公司,但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增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区分原有股权和新增股权。

原有股权仍然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但由夫妻共同财产增资而形成的新增股权部分,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即使增资时没有将配偶加入股东名册,在离婚时仍需要按照出资比例对新增股权价值进行分割。

分割方案:

  • 对于原有股权部分,仍归属于个人所有;
  • 对于新增股权部分,当增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则新增股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需要根据增资前后的估值比例,确定另一方应当享有的股权份额。
  • 可以采取股权转让、现金补偿或其他资产置换等方式实现分割。

婚后创业但用个人婚前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设立公司,但出资完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为个人名下,当需要分割时可能需要更多额外证明工作。

虽然公司成立于婚后,但当对出资来源进行追溯,能判断出资金额来源全部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时,该股权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不过,这种认定需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出资确实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且在出资过程中没有混入婚后共同财产。

分割方案:

  • 如能充分证明出资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则股权本身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 但另一方仍然可以主张婚姻存续期间的未分配利润(参照第一类情况);
  • 需要举证可证明资金来源的,足够详尽、可信的完整链条,否则可能被推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创业但用了混合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比起完全依靠个人财产创业,更为常见的情况是,婚后成立的公司使用了婚前个人财产(个人积蓄)和婚后共同财产(婚后收入、配偶存款等)的混合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公司登记在一方名下,股权的性质也需要按照出资来源进行认定。

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对应的股权份额可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财产出资对应的股权份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需要通过详细的资金来源链条来确定各部分出资的性质。

分割方案:

  • 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确定各类资金(个人/混合)的具体比例;
  • 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应当分割的股权份额;
  •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实现分割:
    • 获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股权变更将相应份额直接转让给另一方;
    • 以现金或其他等值资产进行补偿、置换。

婚后纯粹用共同财产创业(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其股权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不能仅因为工商登记在一方名下就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对公司股权的平等分割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股东不止双方时,分割时仍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当实际股东仅为双方,且双方不愿意与对方共同经营时,考虑到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可能会倾向于由实际经营方继续持有股权,判决实际经营方以其他方式补偿另一方。

分割方案:

  • 原则上另一方有权主张一半股权;
  • 考虑到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可采取以下方式:
    • 由实际经营方保留全部股权,给予另一方等值补偿;
    • 为保证正常经营,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期付款计划;
    • 通过其他资产置换的方式实现利益平衡。

婚后共同创业共同登记的公司

最为清晰情况!

这种情况下,股权的归属按照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直接认定,属于明确的份额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按照登记的持股比例直接进行分割或协商处置。

分割方案:

  • 可以按照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直接进行分割(注意:不是默认五五分),协商由一方整体收购另一方股份,也可以部分收购后,用现金或其他资产等值补偿;
  • 如双方均愿意继续持股,也可维持现状不变。

合伙企业的特殊情况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性质有所不同,尤其是普通合伙企业,其组成核心更在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即“人合”。

处理原则:

  • 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
    •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配偶不能因离婚分割而直接成为合伙人,但其他合伙人应该实施优先购买权;
    • 如不实施优先购买权的,则其他合伙人需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其部分财产份额;
    • 离婚双方分割被购买份额后所得或退伙后的退还资本所得;
    • 如其他合伙人不实施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退伙或削减财产份额的,则该配偶自动成为合伙人。
  • 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份额处理参照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份额可以比照公司股权进行处理。

三、分割时还需特殊考量的因素

在处理公司股权分割时,也不是完全“说分就分”,还需要充分考虑多个重要因素,避免对个人或者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股权/治理结构

在一些公司中,特别是拥有多名股东、家族企业以及拥有较多投资人的企业,股权分割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结构。

如果原股东一方持股比例接近控制线(33.4% / 50% / 66.7%),当进行股权分割后,可能导致控制权旁落或者形成僵局,这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在设计分割方案时,建议优先考虑保留公司股份,尽量避免股权被其他股东购买;如成功分割股权,则需要考虑与前配偶沟通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维持控制权的稳定。

同时,还要考虑股权分割是否会触发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决策机制的变更条件,避免失去公司决策权,甚至被股东会、董事会踢出局。

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

如果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正在进行重大投资或者筹划上市,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融资计划或者上市进程。

部分投资人可能会看重股权清晰度和公司结构的稳定性,而当公司股东因婚姻问题导致公司不稳定,甚至前配偶获得公司股权,乃至可能出现“宫斗大戏”时,将会导致公司失去潜在的融资可能性。

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优先保股份;当因现金流不足而保不住时,可以考虑采取分期支付、设置股权回购条款等方式,尽可能在满足分割需求的情况下,不影响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的负债情况

一些公司表面上看股权价值可观,但公司实际上背负着大量债务,甚至处于亏损状态。此时如果简单地按照注册资本或者账面净资产进行估值和分割,可能导致分割结果严重失衡,把“收益”都分割给了前配偶,把负债都留给了自己。

“再见爱人”,也不能完全苦了自己。

因此,建议在进行股权分割之前,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特别要关注或有负债、对外担保等隐性风险,确保分割方案建立在真实的财务状况基础之上。

四、实务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为了避免婚后各种纷纷扰扰,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一些方式进行前期防护。

注意:”防护”不表示“不爱”,只是厘清问题,避免日后争执的预备工作。

在创业初期,建议对出资来源进行清晰记录,保留相关凭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注意保持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明确区分,对重要的股权交易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由双方共同签订。

在进入离婚谈判阶段时,建议聘请专业第三方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充分考虑权债问题、税务等,设计合理的分割方案,同时与其他股东保持良好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

五、最后

在实务中,遇到夫妻离婚需要对公司股权的分割的情况时,经常会遇到各种棘手的问题。毕竟股权问题不仅关乎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还可能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量平衡各方利益。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没有前期协议约定。

建议有创业打算或已经创业的夫妻,应当提前做好准备,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签订协议,防患于未然,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最后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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