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涉及“耽美”题材网络文学创作的刑事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在某境外成人文学平台投稿的多名创作者被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多达50名以上,分布于全国多个省份。目前已有部分案件宣判,刑期从缓刑到4年不等,另有多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由于该案主要由安徽省某县公安机关侦办,且涉案人员跨地域分布特征明显,引发了关于这次抓捕行为是否属于“远洋捕捞”,以及为何判决如此重的热烈讨论。
什么是“远洋捕捞”?
为什么判决这么重?
下文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毕竟下次,游戏可能也同样有风险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一、何谓“远洋捕捞”?
人民日报在12月16日发了一篇社论《“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 》,其中对“远洋捕捞”进行了定义:
“远洋捕捞”,主要指的是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法治的破坏,也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必须拿出雷霆手段、依法依规予以清除。
张近山,公众号:人民日报评论“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 | 人民锐见
这种行为明面上是“跨省抓捕”,本质上是”逐利执法“的变种。
“逐利执法”不是新鲜事物,早在2021年,针对这一问题,公安机关就明确发布了《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
六、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
为什么要“逐利执法”?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七条 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刑事案件中的罚没收入和罚金将进入案件管辖地的地方财政。
在当前地方财政压力普遍较大的背景下,这无疑为一些地方热衷于争夺案件管辖权埋下了隐患。一些地方执法部门打着”打击犯罪”的旗号,实则别有用心地将目光投向域外,试图通过异地办案创收。
不过在管辖权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考虑到主要要以“犯罪人”为主,因此要实现“远洋捕捞”不太容易。
但“幸好”目前大量日常经营行为都依赖互联网,而第十六条则对互联网案件有进一步规定:
第十六条 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以及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
因此,一些地方会巧妙利用”被害人所在地”这一条款,通过设置本地”被害人”,让“被害人”进行报案,让本地的公安有了“被害人所在地”的依据,从而“合法”到外省进行抓捕。
而本次案件,网传判决书中的关键证人与当地公安机关某职员同名同姓,这一蹊跷的巧合才引发了公众对该案是否涉及”远洋捕捞”的质疑。
二、“淫秽色情”为何判决如此重?
不管是写文还是代购,每次有案件被公开,总会引起网上讨论:
这批次案件,是缓刑到四年不等,目前透露的最高罚金184万元多;
2018年,耽美小说作者“天一”因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被安徽法院认定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22,广州动漫星城店主黎某因涉嫌走私淫秽书刊(为顾客从台湾书商代购)共3589本,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网上一度热议:“写‘耽美’都比强奸判得重”
这里先不讨论“强奸罪”的具体量刑问题,虽然上述的案情都跟“耽美”相关,但并非仅有“耽美”会被如此量刑。
(2020)鲁02刑终663号案,被告人龚某(男)自建二十多个“BT种子”和“磁力链接”网站,在互联网上爬取“种子”供网友下载。公安机关经以搜索关键词的方式,下载某些“种子”进行调查,在网站诸多种子信息中,一共发现了588部淫秽视频。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
二审考虑到这些网站仅为“种子”站,虽然网站中含有部分淫秽视频的BT种子信息,但龚某并非淫秽视频的制作者或直接提供者,最终改判有期徒刑3年。
为何“淫秽”相关的案子会判得如此重?
全因三个司法解释
一个是26年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另一个是20年前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
最后是10年前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
笔者根据这三个解释分别制作了简单的对照表:


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倍);
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5倍)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基本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鲁02刑终663号案,虽然只有588部淫秽视频,但已经超过了500的上限,所以一审十年。
“天一案”因为销售了7000多本淫秽书籍,超过了2000册的上限,所以被判十年。
“动漫星城案”因为走私了3589本淫秽书籍,超过了1000的上限,所以被判十一年。
全部判决都符合十年前,甚至上个世纪的司法解释。
因此,判得并不“冤”。
但不“冤”就够了吗?
二十年前,网民数量仅为8700万

而二十年后的今天,网民数量已经达到了11亿人

这意味着二十年前传播5000份淫秽内容,足以影响到万分之一的网民,而在今天,相同数量的内容所能影响到的人群比例已降至二十万分之一
科技的发展更带来了全新的传播方式和速度,但刑罚认定的尺度却似乎停滞在了过去
而当我们将目光投向其他罪名时,这种时代错位感会愈发明显
以盗窃罪为例,其量刑标准早在2013年就做出了相应调整:

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时,最高检发布了《解读“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提及变更的原因:
主要考虑:作为多发性侵财犯罪,惩治盗窃犯罪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收入增长情况,也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现实治安状况、刑罚适用总体趋势和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协调。因此,本款规定一是根据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适当提高了一般盗窃罪入罪门槛;二是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作了较大幅度提高。
因为社会平均收入提升了,所以无论被盗者的个人收入是多是少,盗窃者都可以偷走更多的钱,才会受到相同程度的惩罚
这就是“罪责刑相适应”
而当年(201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仅为18311元。
也就是说
偷别人差不多16年多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与在网上给别人传500部小黄片
罪罚一致,都是“罪责刑相适应的”
甚至截止到23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才接近4万元

这个比例才堪堪来到
偷8年全部可支配收入 = 传500部小黄片
三、域外从不是“安全区”
这次事件中,许多作者表示,都是因为国内“耽美”策略收缩,以及国内对色情内容的严打,所以才转战海外平台。
她们认为,面向海外就不会被处罚。
然而,正如之前文章中早已讨论过
想复刻《完蛋,我被美女包围了》?那有些法律知识需要先了解一下 →
这种想法暴露出一个普遍的法律认知误区:认为面向海外就能规避法律制裁。
事实恰恰相反,我国刑法早已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我国刑法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刑法》
也就是只要是我国公民,要是制作、传播淫秽内容,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境外,无论选择哪个传播平台,无论面向哪国受众,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只要犯罪,必然被纠
何况人还在境内
四、下一个,会轮到游戏行业吗?
游戏行业此前就被网上认为是“远洋捕捞”的主要目标。从2023年至今,一系列引人关注的案件,勾勒出这个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
2023年,优友互动的德州扑克APP被认定为”赌博软件”,呼伦贝尔市新左旗警方跨越1500多公里,将北京的游戏公司人员押回审查。期间,被抓捕人员邢燕军在指定居住房间内非正常死亡。2024年12月6日,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对“竞技联盟德州扑克APP涉嫌开设赌场”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原因是没有犯罪事实。
2023年9月,上海”一谈科技”旗下的比心和鱼耳App因互动抽奖功能被认定为赌博,涉案金额为800余万元。随后,湖南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于12月采取行动,不仅刑事拘留多名员工,还冻结了该公司及其母公司玩出梦想集团高达4.2亿元的资金。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2024年初,广西贵港市贵港市文旅局公开了贵文综罚字〔2023〕38-1、38-2、38-3号这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指出,2023年9月8日,贵港市文旅局接到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移送非法出版物案件,要求对案件涉案的桂林市云梦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星际云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贵港市聚玩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期间,多间涉案公司(除最终被罚公司以外)的人员也被带至当地进行调查。最终,贵港市文旅局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22110568元、103874486元、1931339元的罚款。
……
不过,这些其实都是在境内的“近海捕捞”
但随着财政收入压力增大,叠加版号政策收紧和国内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的”游戏出海潮”,执法部门的目光未来或将会投向更远方。
目前在海外游戏平台上,不乏以中文为主要语言、含有成人内容或特殊玩法的游戏。一些研发商和代理商甚至公开进行中文营销,建立QQ群与玩家交流。

这种经营模式,与近期被查处的”耽美”创作者何其相似——同样是借海外平台规避监管,同样面向中文用户群体。
这次的“耽美”案件,也应该为国内做这类游戏的制作人员敲响警钟了:
海外平台,从不是“法外之地”
无论销售游戏的平台在哪里,无论制作公司和运营公司放在哪里,无论“补丁”是否附带在游戏内。
只要人在这,刑罚就是悬在头上的剑,随时斩下一切违法犯罪的手。
五、总结
这起涉及“耽美”题材创作的刑事案件,揭示了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的复杂性和跨地域执法的潜在风险。这一现象的背后,也反映出司法实践和法律条文与科技发展、社会变化之间的错位。
法律的生命在于与时俱进,在这个数字化浪潮席卷的时代,我们更需要重新审视犯罪行为在新时代以及人们普遍上升的接受力下的实际社会危害。
淫秽色情内容的传播应当受到制裁,但量刑标准也应当考虑科技发展带来的新特征。
这才能更好地“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但恐怕,在低迷的生育率下
“色情”内容的打击,会越演越烈。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具有近十年互联网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为创业板上市互联网企业、全国互联网综合实力 50 强企业、互联网快时尚零售独角兽等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办理互联网类企业诉讼与合规业务,擅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深度挖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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