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鹅
众所周知,这种黑白色为主的鸟类
在我国基本代表了某家互联网公司的形象
那么,是否意味了其他人都不能用企鹅形象来创作
如果用了,是否会被起诉呢?
下面就让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
一、可能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企鹅”
自QQ的前身OICQ诞生时,企鹅形象就和这个软件绑定在了一起:
随着这么多年的经营
再加上腾讯在游戏行业的体量
可以说,在国内提起“企鹅”+ 游戏
绝大部分玩家第一反应都会想到腾讯公司。
另外,腾讯的确也申请了大量企鹅形象以及“企鹅”相关的商标:
企鹅 = 腾讯
已基本成为了游戏玩家的共识
而不管是游戏界还是真正从法律的角度而言
企鹅形象都接近是腾讯的“驰名商标”
面对把企鹅形象做到游戏内的需求,相信很多策划和美术都会纠结
这会不会被腾讯起诉?
二、实际已有多款游戏使用了企鹅形象
但有经验的研发和玩家会发现
企鹅,并不是创作的禁区
目前已有多款游戏都加入了企鹅的形象
不管是一直和腾讯相爱相杀的网易《蛋仔派对》和《天下3》:
还是米哈游的新游戏《绝区零》
这些游戏都光明正大用了企鹅形象
甚至还直接叫“企鹅”
更甚至加入了一点暗暗的“嘲讽”描述
难道大厂就不怕被起诉?
三、使用企鹅形象有技巧
实际上
“企鹅”作为自然界实际存在的生物
其形象并不能被任何一个商业公司或个人所完全占有
因此,如果是一个完全原创的企鹅形象,就算名为“企鹅XX”或者“XX企鹅”,基本都不会侵犯腾讯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
除非所创作的形象明确构成了对腾讯的商业诋毁。
在创作上,具体做到哪些方面可以做到让形象“完全原创”或减少被起诉的风险呢?
笔者大概列举几点建议:
避免直接使用或基于原形象进行修改
直接使用原本的形象进行修改是最容易构成侵权的地方。
笔者在搜索信息时,就看到了一个让人忍俊不禁的商标申请记录
的确让人“蚌埠住了”
这个无效商标,就是直接用了原本的腾讯企鹅形象进行了简单的微调
(笔者甚至怀疑是直接用了某个原版形象的图,并没有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的程度,并不能构成任何“原创内容”
只要商业化使用,必然构成侵犯腾讯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如果要避免使用风险,必然需要完全重新绘制一个原创的企鹅形象
且不能与腾讯已有的形象相似。
避免使用红围脖
腾讯的企鹅形象,最突出、区别最明显的点,就在那条红围脖
如果要明确避开创作风险,那原创的企鹅形象建议不能戴红围脖。
例如《绝区零》的企鹅布
就是一个企鹅皮套的形象,没加任何红色元素。
等等!
看完上文的读者朋友可能还有点印象
《天下三》不是用了红围脖吗?
但如果仔细看图,会发现实际是“红头巾”和“红白围脖”
用红头巾的,避开了全黑脑袋;
用红白围脖的,避开了白肚子,还加了两个红晕。
考虑到企鹅作为动物的天然形象
这种细节的规避已经很大机会能证明到原创性
避免被起诉的风险。
避免与鹅厂、扣扣等词语相关联
企鹅形象和“企鹅”这个名字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
QQ、腾讯是大家明确知道的商标
那如果设计了一个原创的企鹅形象,再加上鹅厂、扣扣等词语,是否可用呢?
当然不能。
首先,腾讯也申请了“鹅厂”商标:
腾讯虽然没有申请“扣扣”商标,但起码在2010年“3Q大战”时,网上就普遍把“QQ”喊成“扣扣”。
单独使用企鹅形象没什么问题
但如果把企鹅和“鹅厂”、“扣扣”等腾讯已被熟知的昵称、爱称甚至黑称结合在一起,那指向性会显著增加。
虽然不一定会构成著作权或者商标权侵权,但有很大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避免与现实的腾讯公司相关联
除了形象外,在设定上也不能与腾讯公司有任何关联。
例如:
不能是一家游戏/互联网公司的logo;
不能是公司的logo且老板姓马;
不能与腾讯的历史或者现状有明显关联性。
如果想玩梗,具体的关联程度需要仔细进行把握。
例如《天下三》玩了个“有钱就是为所欲为”的梗,
就属于有一定风险,但很难用证据说明是用于嘲讽的梗。
四、总结
通过这个例子,相信很多读者都能举一反三
例如天猫的猫,京东的狗等等。
现实的动物首先是现实的动物,属于公有领域
然后基于现实动物所创作的形象,才属于创作者所有
使用企鹅作为游戏角色,并不是任何禁区
在游戏角色创作的过程中,不妨“大开脑洞”进行设计
但也要注意“小心避险”
做到合理风控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高级顾问。具有近十年互联网法律实务经验,曾先后为创业板上市互联网企业、全国互联网综合实力 50 强企业、互联网快时尚零售独角兽等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办理互联网类企业诉讼与合规业务,擅于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深度挖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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