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 / 法律知识AI / 6 分钟阅读

用同事照片生成了“涩涩”照片、视频,自己看,违法犯罪吗?

从肖像权、人格尊严、治安处罚与刑事责任等层面,分析未经同意用同事照片生成色情图片或视频,即使不传播、只自己观看,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随着 AI 模型的快速迭代和优化

AI 生图、AI 生视频

已经 “飞入寻常百姓家”

只要有一张正脸照

一张合适的显卡(当然不怕慢的话,纯 CPU 都可以)

换脸、换身材、换衣服

甚至不管是 “一键脱衣”

还是 “图生视频”

再也不需要什么高深技术

只需要下载一个 “整合包”,然后点一下 “启动” 按钮

剩下的,就是等待进度条跑到 100%

于是,有人就产生了一个危险的想法:

拿同事的照片生成点“涩涩”的图片、视频,保存在自己电脑里,不发到网上,也不拿去卖,就自己看看,乐呵乐呵……

那么

用同事照片生成“涩涩”图片、视频

会侵犯同事的权利吗?

只保存在自己电脑里

不传播、不牟利

还会违法,甚至犯罪吗?

*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

一、“涩涩”就一定等于“淫秽”犯罪吗?

如果真的只是本地自己乐呵乐呵

很遗憾

这大概率侵权,可能违法,但未必犯罪

未经同意,用同事照片生成软/硬色情的图片、视频,即使没有传播,也可能侵犯同事的肖像权、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如果生成内容达到法律上的 “淫秽物品” 标准,单纯 “制作” 还可能触发治安处罚

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没有传播,生成对象是成年人,也没有涉及偷拍、窃取信息、敲诈勒索等其他违法行为,通常又还没有直接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什么是“淫秽物品”?

不是所有的“涩涩”都是“淫秽物品”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淫秽物品的核心标准,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具有诲淫性

简单来说,只是把衣服“清凉化”,并不一定构成“淫秽物品”

2024 年就有一个“一键脱衣”案

北京某公司程序员白某某研发“一键脱衣”AI 软件,通过 AI 软件将他人提供的女明星、女同事、女同学照片等女性图片制作成裸体图片,以 1 块 5 一张的价格贩卖牟利。据统计,白某某通过该软件制作照片近 7000 张,其中 1500 余张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可见,就算这是一个“一键脱衣”软件,所生成的照片也不是 100% 就是淫秽物品

虽然可能觉得恶心,但刑法毕竟是严肃的

二、就算没有发给别人,也可能已经侵权

不过幸好,还有其他救济途径

很多人对肖像权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

只要我不把照片拿去卖,甚至都不公开,就不算侵犯肖像权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的,不只是不得擅自 “公开” 他人肖像

法律还明确,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原则上也不得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同时还禁止通过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把同事的脸放到根本不存在的某些身体或画面中

显然是在利用信息技术制作可识别的虚假肖像

即使生成的身体与真人完全不同,只要结合面部仍可以识别出“这是某某”,就不妨碍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

有“人”可能还会说

《民法典》不是还允许为了艺术欣赏,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吗?

但拿同事的朋友圈照片生成“涩涩”图片或者视频

显然很难解释为符合必要范围的 “艺术欣赏”

何况

同事发在工作群、朋友圈或者私聊里的照片

也不当然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照片

那为了 “个人学习、科学研究”,只是“随手拿了一张图片生成测试效果”,算吗?

严格来说,一次两次,可能不算

但如果整个文件夹都是,甚至直接训练了一个 LoRA 出来

那和 “狡辩” 其实也没区别

三、本地模型和在线 API,甚至还有大区别?

如果使用完全离线的本地模型处理照片、生成视频

那可能还算真的“没公开”(但不代表行为就合法

然而现实中,考虑到暴涨的硬件设备

大多数人使用的并不是离线模型

而是第三方的网页、App 甚至是境外在线服务(例如马首富家的 AI 模型)

在图片上传完成的那一刻

甚至都不需要点击“生成”按钮

同事的照片就已经被上传给了平台

所以所谓:

我没发给任何人看,只发给了 AI 生成而已

本身就是一句非常有 AI 时代特色的矛盾表达

正如之前就说过

AI 不是人,但 AI 背后还有平台,平台还有审核、清洗等工作人员

合规平台通常会拒绝生成,那还算好的,平台只有留存生成前的照片

不合规平台则可能连生成前后的图片、视频都一起留存,甚至用于模型训练或者被不法分子拿去贩卖

当然

把照片上传给平台处理,是否已经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公开”,仍要看平台的处理方式、可见范围和后续用途,不能一概而论

但至少有一点很清楚了

只要用了在线服务,所谓 “只在本地自己看”,从上传照片的一刻起,就已经不成立了

四、什么情况下会违法,甚至犯罪?

如果生成的图片、视频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即使没有发给别人

即使达不到刑事标准

也存在治安处罚风险

治安处罚

今年(202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以及利用信息网络、电话等传播淫秽信息,列为治安违法行为

注意,不只有 “出售”“传播”

还包括:

制作

“没有发给别人”最多只能排除传播和出售

但在工作流跑完的那一刻,其实就已经实施完了 “制作” 这个行为

当然,是否处罚仍要结合内容是否达到淫秽物品标准、数量、手段、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等具体判断

刑事犯罪

至于犯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需要以牟利为目的;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则需要存在传播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

因此,如果被生成的对象是成年人,且行为人没有牟利、没有传播,也没有实施其他违法行为,按目前的法律法规,的确还难以直接认定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但只要再往前“走一步”,例如:

  • 发给朋友或者扔进群里“鉴赏”;
  • 上传网盘;
  • 接受他人定制并收费;
  • 用图片侮辱他人、造他人黄谣;
  • 拿图片、视频威胁同事转账、发生关系或者投票/不投票;

就可能进一步涉及传播淫秽物品、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侮辱、诽谤或者敲诈勒索等责任

如果对象是未成年人呢?

则一步到位

直接从重处罚

五、总结

最后,再回答一次标题的问题:

用同事照片生成“涩涩”照片、视频,只自己看,违法吗?

如果未经同意,且可以识别出是这位同事

很可能已经侵犯其肖像权、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益

如果内容达到淫秽物品标准

单纯制作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会犯罪吗?

在成年人、纯本地、无牟利、无传播、无其他违法手段的严格前提下

通常尚难直接认定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没犯罪”

只是刑法暂时没有出场

并不意味着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管不了

更何况

只要文件还存在

就永远存在被同步、被上传、被转发、被泄露的可能

手机会丢

电脑会坏(除非永远不送出去维修)

网盘会泄露

不法平台更可能直接截留

一句“发你看看,别外传”

就能让原本的“自己看”彻底失效

所以

能别生成就别生成,生成了就赶紧删除

AI 把制作这类内容的技术门槛

降低到了按一下按钮

但我们的底线

不应该也不能跟着一起降低

最后,来思考一下

用同事烂大街的名字来写“涩涩”小说,侵权吗?

李伯阳
Author / 执笔作者

李伯阳

执业律师 —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长期聚焦游戏产品、生成式 AI、数据合规及数字内容确权。我在这里记录实务洞察,并为前沿创新团队提供可落地的商业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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