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 / 案例分析法律知识 / 6 分钟阅读

删库腾空间接外包,最终被判五年十个月!

北京一名算法工程师为使用公司算力接外包,删除约89TB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及多个文生3D模型,最终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五年十个月。本文分析案件的定罪逻辑、入刑标准及损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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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删库跑路”,长期以来都是互联网行业的一个老梗。

但这一次,有人既没有跑路,也不是为了报复公司。

他删库,只是因为公司的服务器太满,没地方让他接外包“干私活”了。

于是,他选择把公司的数据删掉,给自己的外包项目腾空间。

最终腾出来的,不仅是服务器空间,还有未来五年十个月的自由。

2024年9月,北京市东城区某科技公司的算法工程师王某,为了私下使用公司的算力资源接外包,违规登录公司服务器集群,执行了无需确认、强制删除文件的高危指令。

一夜之间,公司游戏部门超过89TB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以及多个自主研发的文生3D模型被删除,模型训练系统瘫痪、研发项目停摆,造成经济损失20余万元。

案件历经三次庭审。近日,法院最终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为什么删除价值20多万元的数据,会被判得这么重?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这起北京市首例非法删除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案。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

一、为了接外包,把公司的89TB数据删了

王某是该公司的算法工程师,但也是一个“内鬼”。

他长时间与外部人员密谋、串通,打算利用公司的服务器和算力资源,为他人训练模型。

然而,公司的数据集群因为要用于训练模型,持续处于满负荷状态,无法再运行其他程序。

正常人的解决方法,大概是使用自己的设备、租用云服务器,或者干脆放弃这份外包。

但王某听到公司准备将训练任务从A集群迁移到B集群后,计上心来。

迁移完毕后,王某去A集群看了一眼,发现自家部门的数据没了,但游戏部门的数据还在;想着拉下来做个备份吧,但服务器好死不死——

卡了。

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王某放弃了备份,直接敲下了“删库指令”。

等IT部门发现时,整个删除指令已经运行了足足十七个小时。

直接删掉超过89TB的数据。

包括游戏部门的全部研发资料、AI训练数据和多个自主研发的文生3D模型。

一度导致公司模型训练系统功能瘫痪,AI游戏部门的相关研发项目全部停摆。经过游戏部门近20天的努力,最终绝大部分被删除数据得以恢复。

该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认定,本次事件造成公司支出人工工资16万余元,恢复数据等消耗的算力资源超过4万元。

事后,王某一直坚称自己是“误删数据”。直到公安机关在其手机中找到他与外部人员串谋利用公司服务器训练模型的沟通记录,才最终证据确凿,认定存在“恶意”。

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性。

二、删除服务器数据,为什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对于直接删除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案中,王某既删除了服务器集群中存储、处理的游戏项目研发文件、训练数据和模型,又直接导致模型训练系统瘫痪、研发项目停摆,显然符合上述规定。

有读者朋友可能会觉得,AI训练数据和模型看不见、摸不着,而且还是用来研发游戏的,又不是拿出去卖的,本质就是办公工具嘛。

“难道我删了Office,公司就能抓我?”

实际上,为了训练出可用于生产任务的模型文件,训练者需要将原始资料采集、清洗、去重、标注,再投入GPU集群反复训练、调参,最终得到可以投入研发使用的模型;背后消耗的是大量人力、时间和算力。

最终得出的模型文件,与企业的机器设备、生产原料等生产资料并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以数字化形态存在。

没有这些模型,物理服务器即使还亮着灯,原有的文生3D和模型训练功能也无法正常实现。

因此,判断是否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只看服务器有没有被砸坏、操作系统还能不能启动,而要看系统原有的信息处理功能是否遭到实质破坏。

最高人民检察院后来发布的信息也明确提到,本案将人工智能模型及训练系统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采用GPU占用时长折算算力恢复成本,为AI模型的刑法保护和损失认定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径。

三、20多万元损失,为什么判了五年十个月?

有的朋友可能就会觉得,不就删了一些文件吗?怎么就判五年了?

“法院是不是和公司有问题?”

还真不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严重”。

如果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五倍以上,即经济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则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刑期起步就是五年。

而本案认定的经济损失为20余万元,已经明显超过“后果特别严重”的数额标准。

因此,五年十个月并不是法院“偏向公司”,而是王某的行为的确已经进入法定的五年以上量刑区间。

至于损失怎么计算,本案同样具有AI行业的特殊性。

正如:

有多少爱可以重来,有多少人可以等待。

训练数据被删除后,企业为了恢复被删除的数据,需要重新进行收集、整理、清洗和标注;为了恢复模型功能,还需要再次投入GPU算力和工程师工时。

这些原本无需重复支出、却因删除行为不得不额外支付的费用,本身就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更何况,AI行业更是“日日新”。

往往一步慢,步步慢。

别人早一步推出SOTA模型,就是自己公司的“斩杀线”。

当然,“损失的商业机会”不一定会成为判案的依据。但考虑到案发时是2024年,按照2026年的算力费用,重新训练一个模型而实际支付的算力费用,已经够喝一壶。

四、最后

除了“删库跑路”,程序员界另一句经典名言是:

“人和代码有一个能跑就行。”

但人其实不怎么好跑。

很多人可能以为,利用公司资源“接点私活”,即使被发现,最严重也不过是赔钱、辞退。

对也不对。

前提是没有明显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无论是否有账号权限,只要没在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主动删除公司数据,本质上都可能构成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

不过,就算不删库,光是“偷算力”,也可能构成另一种犯罪行为。

李伯阳
Author / 执笔作者

李伯阳

执业律师 — 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

长期聚焦游戏产品、生成式 AI、数据合规及数字内容确权。我在这里记录实务洞察,并为前沿创新团队提供可落地的商业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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