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接别家“烂活”导致游戏被冲,公司能找 TA 索赔吗?
分析代言人因接洽其他争议合作导致游戏被玩家抵制的法律问题,指出传统合同难以覆盖此类风险,诉讼举证困难,以商业谈判达成和解才是更优解。
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见过某家代言人因另外的合作,导致某家被“炎上”的事?
就最近,好像就有(虽然是别的圈子)。
自从游戏圈(特别是二游和女性向游戏)越来越讲究“圈层纯度”和“情绪价值”后,请代言人这事,往往能让商务和法务挠破头。
“赢下所有!或者,一无所有!”
花大价钱签了个顶流,本以为能引流拉新。
结果没过一个月,这位顶流转头去接了一个“备受争议”的合作、自己组织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访谈……
然后,自家游戏的玩家炸锅了。
玩家觉得“晦气”、“被恶心到了”、“调性被拉低”,于是怒火直接烧到了游戏官方的头上。
老板看着暴跌的流水和满屏的差评,气急败坏地把商务、法务、运营都叫进办公室:
“他接的烂活把咱们的名声搞臭了!去,发律师函!让他赔偿我们的损失!”
好了,那么:
代言人因为接了其他争议品牌的商单导致咱们游戏被玩家抵制,公司到底能不能以“违约”为由把代言费要回来,甚至让他赔钱?
* 本文仅为笔者个人观点,不视为任何法律建议。
一、传统合同很难兜底“圈层情绪”
商业世界不讲情绪,只讲“白纸黑字”。
想要主张赔偿,核心前提是对方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违约。
通常情况下,经纪公司提供的或者是企业过往沿用的代言合同,其违约条款大多集中在非常确定的红线范围内。
最典型的就是劣迹条款,一般就只是针对涉黄、涉毒、偷逃税款等明确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其他合作,尤其异业合作引发的玩家抗议,本质上只是属于商业(游戏)调性冲突或价值观碰撞。
代言人去接洽一个三次元的餐饮品牌,或者参加一场引战的综艺访谈,只要该品牌和节目本身没有被国家明令封杀,这种履约行为在法律上就是完全合法的商业活动。
由于大部分合同不会,也很难事无巨细地限制代言人**“绝对不能与哪些具体行业接触”**(当然实际上也很难写到合同里面)。
因此游戏公司单方面认为的“调性被拉低”甚至“游戏商誉损失”,在法庭上极难会被认定为法定违约。
缺乏明确的合同条款支撑,发律师函索赔往往只是“无所依据”。
二、玩家的“直白投诉”不等于法律上的因果链
今时不同往日,现在的玩家极其有组织纪律性。
他们不会默默删了完事,反而还会在“冲塔”的时候,就直接“留下呈堂证供”。
“方便你们(游戏商)拿去用”
他们会在退款申请或应用商店差评里明确写明:
“就是因为 XX 的另外一个联动/活动恶心到我了,所以我才退游”。
这算不算造成经济损失的铁证?
很难啊,很难
在司法实务中,民事赔偿对因果关系的要求极其严苛。
虽然有大量玩家表达了因代言人行为而产生的厌恶情绪,但这依然属于“网络群体的主观情感表达”。
对方律师完全有空间进行抗辩:
一款游戏流水的波动受极多复杂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近期版本的玩法设计、运营活动的福利力度、竞品的市场动作等。
仅仅凭借部分网络用户的过激言论,并不能在法理上排他性地证明,游戏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与代言人一次合法的第三方商务活动,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因果关系。
的确,玩家的投诉再精准,也只能证明“玩家生气了”,很难在法律上直接推导出“代言人存在法定过错”。
就算法院勉强认可了这层因果关系,想要全额索赔巨额的流水损失,依然是地狱级难度。
三、诉讼不易,甚至进一步“引火”
退一步看,即使公司决心不计成本地推进诉讼程序,在商业策略上也算是一招险棋。
入职案在立,离职案还在
司法程序的周期通常以年计算。
一个民商事纠纷,走完一审二审,快则一年,慢则两三年。
但互联网舆情的发酵是以小时计算的。
各个平台传播一下,玩家们很快就开始闻风而至。
刷差评、直播删号、要求开发票、辱骂客服(心疼客服)…… 各种手段轮着来。
漫长的诉讼过程根本无法解决游戏眼前的止损需求。
“这一拳,集合了千万粉丝之力”
其次是“次生灾害”。
一旦游戏公司公开起诉代言人,必定会上热搜。
这时候,游戏公司面对的将不再仅仅是自家玩家的抗议,代言人背后的千万饭圈粉丝也会立刻集结,对着游戏发动毁灭性的“反冲锋”。
对骂、打低星、版署举报、文化执法大队举报、工信部举报,甚至启用“盒武器”。
饭圈与玩家圈的全面冲突,会彻底摧毁游戏的正常社区生态。原本只是部分玩家的情绪问题,瞬间就会演变成一场全网的狂欢与撕逼。
这种热度,应该没有哪个游戏公司的服务器和公关部能承受得住。
当然,法务部也不行。
四、都可以谈,例如“和平分手”
既然法律途径走不通,又不能干看着流水掉。
真正有效的应对方案,其实更多是商业博弈与危机公关的结合。
道歉还是躺平,具体看情况
如果代言人的确有错,例如说了一些很得罪玩家的内容(外设用户降价就会像狗一样过来),游戏官方则需要迅速站出来表明立场,通过暂停相关宣发物料、发布安抚性质的公告等方式,在物理和情绪层面与引发争议的源头进行切割,稳住核心玩家的基本盘。
必要时还可以马上划清界线。
但如果代言人干了一些明显争议很大、很难调和“双方辩手”的事,那还是躺平吧。
切割站不住脚,表态又不好。
躺了任骂,等热度过去也不免一种好办法。
但都不妨碍去谈判协商
另一方面,虽然那些玩家的负面反馈和退款数据在法庭上难以作为索赔的完美证据,但它们却是谈判桌上最重的筹码。
不走法院了,直接杀到艺人的经纪公司会议室。
“各位也看到了,这事闹很大。不是我们要搞事,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不答应。”
拿着玩家的怒火当筹码,诉求根本不是“赔偿几个亿的流水”(因为知道要不到的啦)。
真实的诉求是:
“要么,你们赶紧去把那边的合作低调处理掉,买点量盖一下热度;要么,咱们签署《提前终止合作协议》,你们把剩下没到期的代言费退回来(或尾款不结了),大家发个和气生财的公告,体面分手。”
在圈内,这种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好,在保全艺人自身声誉和避免事态扩大的压力下,经纪公司往往愿意回到谈判桌。
尤其,当经纪公司在看到确凿的舆情反噬后,大概率会选择退让和妥协。
不用打官司,挽回了部分真金白银,还能给玩家发个公告表态“我们始终和玩家站在一起”。
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达成提前解约、退还未履行部分代言费的共识,才是保全公司资产的最优解。
五、最后
在“情绪价值”被无限放大的今天,流量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
以前请代言人,买的是他的脸和流量;现在请代言人,不仅要买流量,还得为 TA 所有的社交关系和商业网络承担连带的情绪风险。
游戏公司在享受代言人带来极高曝光度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的商业合同模板已经无法覆盖复杂的网络舆情风险。
面对日益圈层化的受众群体,企业不能再把希望寄托于事后的法律追责。
未来更多需要的是前置风险管理,将那些模糊的“泛舆情危机”、“大规模特定群体抵制”等现代互联网特有的现象,通过精细化的法律语言转化为合同中具体的单方解约触发条件。
同时,必须要根据自身游戏、业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代言人,并尽量约束合作期内,容易导致自家玩家不满的其他合作。
只有把不可控的舆论风暴提前框定在白纸黑字的条款里,企业才能在下一次危机降临时,真正握有主动权。
“互联网法务,一定要懂互联网。”